病假、事假及早退指引
請病假1天 家長應於上課前致電校務處替學生請假,並須填寫請病假表,著學生於復課時交回班主任。
請病假2天或以上 除依上述方法外,學生於上課日必須遞交醫生證明書。如學生請假7天或以上,家長則需每7天遞交醫生證明書一次,否則作曠課論。
請事假 家長必須填寫請事假表向校長申請,否則作曠課論。
申請早退 家長應預先填寫早退申請表,著學生交給班主任,而家長一定要親自到學校接回需要早退的學生。